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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价价目表(2015年1月1日起履行)

发布时间:2024-02-24 04:33:16 作者: 新闻中心

  1、本表依据粤发改价格〔2014〕835号、粤价〔2013〕21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和粤价〔2012〕135号文拟定;

  2、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告诉》(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端施行,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日和非夏日不同规范,其间:(1)夏日规范(5月-10月):榜首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5分;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30分。(2)非夏日规范(1-4月、11-12月):榜首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5分;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30分。

  4、大工业用户别的加收2.2分/千瓦时的燃油燃气附加费,由供电部分代收。

  2、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告诉》(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端施行,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日和非夏日不同规范,其间:(1)夏日规范(5月-10月):榜首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工业峰平谷时段为:顶峰时段(09:00—12:00;19:00—22:00);平时段(8:00—09:00;12: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4、大工业用户别的加收2.2分/千瓦时的燃油燃气附加费,由供电部分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