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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提示!很重要……

发布时间:2024-03-08 08:40:24 作者: 新闻中心

  本年以来,我市又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下降用电本钱的有关方针,自2月1日起至年末,下降非高耗能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

  2019年5月1日起,我市转供电主体对最终用户应按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江苏省一致出售电价向最终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经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洽谈处理;二是按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出售电价顺加不超越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时)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末(定时)依照实践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但不论按哪种方法收费,本年2月1日至年末,最终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的电费都须按95%收取。

  现在,我市一些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并未履行国家规定的转供电优惠电价,市供电公司一经发现将进行现场核实、解说方针、催促整改,对拒不整改者将移交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办,详细处分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