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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102房地产)

发布时间:2023-10-21 11:49:02 作者: 半岛官方网站/变压器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新吴区行创四路102房地产——韩国人学校,其中房屋建筑物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教学楼、体育馆、门卫室、水泵房等。相关权证信息如下: 不权产权证编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78283号 权利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行创四路102 用途:科教用地/教育、医疗、卫生、科研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其他 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0396.97㎡ 权利其他状况: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19947.1㎡ 有效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6年02月24日止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房地产包含了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为户外箱式变电站、消防设施、园区绿化、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校园围栏、绿化及内部道路等。 2、标的房地产现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1年8月31日。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产金额来源合法。 5、按照转让资产批复立项要求,韩国人学校定位为完善新区配套服务功能,解决外籍职工员工子弟就学问题,受让方受让上述资产后应继续开办韩国人学校提供配套服务,应在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一个月内获得韩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办学许可,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变更手续。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产权转让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1、资产转让决策文件。 2、国有资产评定估计项目备案表。 3、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定估计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同方评报字(2021)第0603号《资产评估报告》。 4、租赁合同。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