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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季度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28 10:19:28 作者: 半岛官方网站/变压器

  为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治、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公开通报了2023年二季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21起典型案例处罚信息。

  违法抢越铁路道口、线辆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在45347次货物列车来临时违法抢越来合线次列车紧急停车。

  2.4月12日,来宾市谭某仁驾驶1辆五菱牌小货车,在45347次货物列车来临时违法抢越来合线次列车紧急停车。

  3.5月1日,来宾市覃某灵驾驶1辆小型汽车,在45345次货物列车通过来合线处铁路道口时,违法抢越道口,造成45345次列车紧急停车。

  4.5月30日,来宾市韦某亮驾驶1辆小型汽车,在45345次货物列车通过来合线处铁路道口时,违法抢越道口,造成45345次列车紧急停车。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何某丹、谭某仁、覃某灵行政罚款200元处罚,依法给予韦某亮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5. 4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蒋某英,在41053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湘桂线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蒋某英行政罚款20元处罚。

  1.4月13日,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村民谭某春,为捕抓蚱蜢擅自从衡柳线攀爬栅栏进入高铁封闭区域,影响3列动车组晚点。

  2. 5月20日,来宾市小平阳镇吴某凯,在柳州市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擅自从柳南客专柳州至拉堡线处攀爬栅栏进入高铁封闭区域,影响2列动车组和1列客车晚点。

  以上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项“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谭某春、吴某凯行政拘留5日处罚。

  3.6月11日,贵港市苏某助、杨某孟对农用耕地现场拍照时,因贪图方便,损坏黎湛线处栅栏并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内,未影响列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项“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和第(八)项“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苏某助、杨某孟行政拘留各3日处罚。

  4.4月6日,广西玉林市兴业某电信公司外包维修人员周某,使用竹梯擅自从黎湛线处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内检查光缆,未影响列车。

  5. 4月26日,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村民谭某山,使用竹梯擅自从黎湛线处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内,砍伐遮住栅栏外农作物的树枝,未影响列车。

  6.5月4日,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村民杨某荣,为躲避交通执法人员检查,擅自从黎湛线处攀爬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内,未影响列车。

  以上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项“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周某、谭某山、杨某荣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5月12日,河北保定市张某强,乘坐D8304次动车组到达南宁东站20站台下车后,由于精神状态不佳,以为需换乘的Z286次旅客列车在另外的站台,担心赶不上车便跳入股道,被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拉上站台,未影响列车。

  1.5月7日,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张某梅,驾驶大型货运汽车抢越湘桂线处有人看守道口,刮倒西侧道口栏门,影响1列货物列车晚点。

  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款“禁止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事件发生后,驾驶员张某梅与铁路部门协商并恢复了道口栏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梅进行批评教育。2.5月29日,桂林市全州县唐某辉,驾驶小汽车通过湘桂线处有人监护道口时,因操作不当撞倒正在打开的道口栏门,未影响列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款“禁止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事件发生后,驾驶员唐某辉与铁路部门协商并赔偿道口栏门修复费用800元。

  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

  2. 5月29日,广东化州市苏某芳为清理果园种植橘红,擅自将多余的泥土堆放在河茂线区段铁路防护网旁,掩埋了部分防护网,造成该区段防护网的防护功能失效,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以上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梁某桂、廖某平、苏某芳行政罚款各200元处罚,并责令苏某芳清理堆土。

  3.6月17日,某电信公司光缆线路二阶段项目梧州南段施工队队长游某辉,未向铁路部门报备,带队使用挖掘机擅自在南广线地段的下行侧防护栅栏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开挖电缆沟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上跨、下穿、并行铁路的桥梁、涵洞、道路,铺设供水、油气输送等管道或者光(电)缆设施,架设电力、通信线路,或者开展地质钻探等建设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协议,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游某辉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1.5月8日,桂林市全州县蒋某东,未经报备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穿越衡柳线处铁路线路上空拍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且通过“抖音”APP公开发布航拍视频。

  2. 4月18日,桂林市阳朔县陈某红,未经报备许可,在贵广客专阳朔站站前广场擅自放飞无人机穿越铁路线路拍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以上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蒋某东、陈某红行政罚款1000元、500元处罚。

  4月26日,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村民周某贤,从黔桂线东江站扒乘货物列车,在太阳村站被铁路公安机关查获。

  当前,大、中、小学生陆续进入暑假阶段,家庭监护不到位、未成年人出于好玩和好奇,容易发生在铁路线路上置障、拍照、拍摄视频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玩耍,以及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等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也对违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另外,一些企业、村庄和个人不了解铁路法律法规规定,容易发生在铁路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违法施工、堆土、弃渣、排污等行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铁路沿线群众发现泥石流、山体塌方或滑坡等异物侵入铁路线,在铁路上放置障碍物、拆盗轨道及配件、破坏线路,以及路外人员进入高铁防护栅栏或群体性上普速线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大牲畜上道或进入高铁防护网等现象时,在广西区内请拨打96116、广西区外拨打077196116,向铁路部门反映情况。铁路部门将对发现隐患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国铁南宁局启用96116铁路灾害应急电话,主要受理危及铁路行车安全信息。此外,沿线群众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砍伐、开挖等作业前应拨打96116应急电话向铁路部门咨询,防止擅自砍伐、开挖等行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受到相应处罚。大家都在看